院校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所在专业的发展程度和成熟度,复旦大学法学院历史悠久,院校资源雄厚,报考复旦大学法学硕士的考生可以放心冲,以下是高顿小编为大家汇总的事复旦大学法学院的历史章程希望对于大家备考有所帮助。
法学院历史沿革
  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历史源远流长、特色鲜明。有关法学课程早在复旦公学创办之初的便已开设,而法学院(法律系)则几经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准设立。复旦大学近百年的法学教育几次起落、几经风雨;声誉日隆、硕学名师不断云集,莘莘学子纷至沓来,渐成南方法学教学与研究重镇。
  1914年春季学期,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首批招生60名,是为上海法科首次大规模单独招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受聘本校教授,讲授国际公法、法学通论等课程。1922年,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在社会各界的资助下顺利落成,复旦大学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开始着手建设“社会急需”的学科,法学学科面临重大机遇。1924年2月,复旦大学修改学制系统:设大学部和附属中学两部;大学部设商科、理工科、文科、心理学院,下设23系,其中文科包含政治学系、经济学系。1925年春,又值“习政治专科者骤增”,大学部添设社会科学科,分政治学、社会学两系,政治学系分设法律、政治、市政三组,为日后法学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29年,复旦大学按照《大学组织法》进行改组,改科为院,设立文理法商四大学院,下辖17个系;法学院下辖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市政学系,此为复旦大学法学院之肇始。遗憾的是,由于国民政府对私立大学设法律系控制甚为严格,除在教育部备案外,还须经司法部特许,因而“法律学系”的设立申请一直未果。1930年夏,复旦大学打破常规,一边创办法律学系进行招生,一边向教育部进行申请备案。
  1981年,复旦大学重新设立法律学专业,1983年恢复设立法律学系;1994年,复旦大学设立了包括法律学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等在内的法学院;2000年11月,单一法学学科的法学院设立,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事业发展在新世纪迈出了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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