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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政策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调剂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其业务课1须为统考数学。
4.所有参加调剂的考生,都需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开放的指定时间申请填报调剂我院。
5.调剂生源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学院从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如果第一次调剂复试未完成招生计划,学院根据调剂库中考生数量确定是否再次开启调剂系统。
6.调剂考生在调剂系统中收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接受”或“拒绝”,否则一律视为拒绝复试。请考生保持联络畅通。
7.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将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8.所有调剂考生在收到系统发送的待录取通知后,未按时完成同意确认的考生,取消其待录取资格;考生同意待录取后,原则上不得申请更改、取消待录取。
9.其他要求均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兰州财经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本文内容整理于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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