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的名词解释
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作裁决,而这个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的解决贸易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范围:
(1)可以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以下三类事项不得仲裁:a.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b.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c.劳动争议(只能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只能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
2.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1)原则上:仲裁协议无效,但管辖协议有效。
(2)例外时仲裁协议会变得有效,条件: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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