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词解释“对等贸易”
对等贸易:对等贸易指的是一种全部或部分货款以实物而非现金形式支付的国际贸易形式。对等贸易需要用商品或服务支付,而不是用货币支付。其类型包括四种:易货贸易、补偿贸易、互购和回购。
二、对等贸易产生的原因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近十年来,发展中国家欠工业国的债务越来越多。为平衡贸易额,发展中国家强烈要求进行对等贸易,即国与国间的进出口额大体对等。由于工业国的阻挠,这一要求至今未能实现。近年来,要求对等贸易的呼声,不限于发展中国家。工业国家之间也有此要求。例如日本对美国、西欧国家的贸易,前者年年大量出超,后者甚为不满,要求对等贸易。
三、对等贸易的形式
对等贸易有多种形式,但基本形式有三种,即:易货贸易(Barter Trade)、互购(Counter Purchase)和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On Trade)。
四、对等贸易的原则
1、同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行政诉讼,与我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本条第1款)
2、对等原则
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使该国公民、组织在我国的行政诉讼权利与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的行政诉讼权利相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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