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编报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通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的编报工作。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基础信息,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财政部制定了《2016年度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以下简称“资产报表”)格式及编制说明。
通知指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编报依据和范围,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以单位真实完整的账簿记录为价值依据,资产台账、资产卡片等资产信息为数量依据进行编制。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资产情况,包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通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编报内容。资产报表包括单户表和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编报,包括封面和12张主表,分别为:财资0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简表、财资02行政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表、财资03固定资产情况表、财资04无形资产情况表、财资05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情况表、财资06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情况表、财资07行政事业单位车辆情况表、财资08行政事业单位大型设备情况表、财资09行政事业单位在建工程情况表、财资10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表、财资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表、财资12事业(行政)单位对外投资情况表。汇总表包括12张表格,与单户表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由单户表汇总生成,各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编报。
通知要求,各中央部门、各地财政部门资产报表数据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中央部门资产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地方财政部门资产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
2016年资产报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报送(zcgl.mof.gov.cn)。未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地方和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的文件格式导出电子文件,报送财政部。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