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发生在美国的恐怖分子袭击纽约世贸中心和华盛顿五角大楼的9·11事件引起了全世界的震惊,自此恐怖主义也成为频频见诸报端的热词。近年来,我国发生的恐怖主义活动同样引起了国内外视线的高度关注,世界著名风险评估公司梅波克洛夫公司甚至发布报告称,中国的恐怖袭击正在上升,在全球197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32位,为“中等风险”,其中许多恐怖袭击将交通枢纽作为恐袭目标。
  由于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频率虽低,发生的后果有可能极为严重,因此保险公司难以对恐怖风险保险准确定价。但这并不能影响保险成为应对恐怖风险的非常重要手段,只不过需要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角度参与恐怖主义保险制度的建立。
  在9·11前,美国保险业认为在美国发生巨大的恐怖风险损失的概率非常低,因此大都以零保费把恐怖风险纳入企业财产一切险和家庭财产保险中。然而9·11后几个月内,美国私营的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要么迅速撤出了恐怖风险承保市场,要么将恐怖风险的承保费率提高到了投保人难以承受的程度。不仅如此,因缺乏保险保障一些大型工程停工或延期,2002年有17个州的价值150亿美元的房地产项目被搁置或取消。
  2002年11月26日,美国国会通过并由布什总统签署了《2002恐怖风险保险法案》(TRIA),目的是要求保险公司向投保公司或机构提供恐怖风险保险(居民个人并不包括在内),保险范围和免赔额与其他保险相同且价格不会过高,可以吸引想要购买恐怖风险保险的公司进行投保,从而确保恐怖风险保险的可获得性和可支付性。当一个事件被美国财政部确认为由恐怖袭击导致,并且损失超过500万美元,那么保险损失由政府和保险人共同承担。除美国外,34个OECD国家中有8个也已建立了恐怖主义保险制度,包括法国、德国、英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挪威、奥地利和比利时。值得关注的是,除了比利时外,其他国家的恐怖主义保险制度均有政府参与。
  除政府参与外,保险市场通过资本市场转移恐怖主义保险中的风险业也是必不可少的方式。通过市场化交易,保险公司承担的恐怖风险能由局部高度集中的状态成为分散到所有投资者的状态,使损失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不致发生巨大损失使保险市场崩溃。作为风险证券化的主要手段,巨灾债券又被称为“上帝债券”,因为未来债券本金及债息的偿还与否是根据巨灾损失发生情况而定。尽管巨灾债券在美国已经有十年历史,但其中专门针对恐怖风险的债券少之又少。
  反观我国,在资本市场发展不够完善的背景下,保险公司通过资本市场分散恐怖主义保险中的风险是一项困难重重的挑战,因此保险公司建立与政府的合作关系才是简单易行的明智之举。2014年8月10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为建立这种合作关系提供了基本的理念,即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同时,新国十条倡导“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结合国外恐怖主义保险制度的经验以及新国十条的指导方针,我国在设计恐怖主义保险制度中尤其要关注风险分散问题。首先应加大政府介入,转换政府角色。恐怖主义事件具有发生频率低,潜在影响范围和损失规模大,风险难以预测的特点。同时由于巨大的资金成本,保险公司不愿单独承保,导致了目前我国市场上恐怖保险的空白,政府干预恐怖风险保险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在其中承担的角色可以分为三种:再保险人、贷款人或无限责任人。其中,政府承担无限责任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政府扮演贷款人也不适用于发展还不成熟的我国保险市场,因为贷款并没有从根本上转嫁保险公司自身承担的恐怖主义风险,而政府可以担当再保险人,在发生极端恐怖主义袭击事件时向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锁定保险公司的损失。
  其次应建立分层赔付的保险制度。分层制度的建立既有利于发挥保险公司在承保上的主观能动性,又可以避免国内保险市场的崩溃。其中包括三个层次。*9层是保险公司的免赔额和风险自留额,自留额由上一年保费收入的比例确定。第二层由国内非寿险公司共同分担。第三层由政府作为再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一起分担*6限额下的巨额损失赔付。其中有几个问题需要注意。首先,作为保险公司自留额的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在保险公司开始承保年份要低,之后逐步提高。其次,建立专门管理恐怖风险的保险机构,并要求国内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成员加入。保险公司可向机构缴纳一定费用,作为获得该机构向其提供帮助的条件,这样有利于恐怖风险在国内保险市场的分散。其次,政府作为再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宜有*6额度限制。
  再次要建立设立恐怖风险基金。在基金建立伊始,基金来源要由财政拨款提供部分支持,此外可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费收入作为保险公司获取恐怖风险基金补助的条件。恐怖风险基金可由专门的恐怖风险保险机构管理,委托专业的第三方基金公司运作,但基金的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要定期向保险公司公开。此外要注重加强巨灾衍生产品的开发。政府要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发评估和预测恐怖风险的模型,建立恐怖风险数据库,为巨灾衍生产品的定价打下良好基础,逐步提高保险公司的恐怖风险承保能力,实现风险在更大范围内的分散,解决保险公司承保恐怖风险资本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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