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始,让我们一起回顾过去一年中的税务那些事儿,期待更加美好、惠民的新一年。
《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起草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的税收征管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的法律地位,确认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标准为企业、公民等纳税人编制的*10且终身不变的确认其身份的数字代码标识;明确了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基础地位等。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首次将网络交易纳入了征税范围。截至目前,《征求意见稿》还未获得最后通过。
“税收法定”写入《立法法》
2015年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八条的第六项,并明确规定了“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从税收立法角度来讲,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规定了税收法定原则,今后所有税种的征收和税收程序立法都要遵循宪法和立法法规定,这对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意义巨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7月1日正式批准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该公约是一项旨在通过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助,打击跨境逃避税行为,维护公平税收秩序的多边条约。
这一公约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与拥有47个成员国的欧洲委员会于1988年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共同发起,并向两组织的成员开放。近年来,该公约的影响力快速上升,正日益成为开展国际税收征管协助的新标准。
网络红包征税时代全面来临
2015年7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当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而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在被征收纳税范围内。
对网络红包开征个人所得税是合理合法的行为。按照我国税法有关规定,捐赠行为是需要纳税的。近两年来派发红包的行为比较普遍,经过界定,从本质上看,发放网络红包属于捐赠行为,在应税范围之内。
“税务专业人员”首次写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15年7月29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值得关注的是,“税务专业人员”首次被写入《大典》。
《大典》中,关于“税务专业人员”的职业信息描述是“在税务师事务所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税务代理、税务鉴证、税务审计和税务咨询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海峡两岸签协议,双重课税成为历史
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恢复协商后的第11次会谈于2015年8月25日在福州举行,双方签署了《海峡两岸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协议》。
此次协议的*5红利在于避免重复课税。协议约定了对两岸经济往来中产生的各类所得的征税权限和优惠税率,明确了当双方均对一项所得征税时各自采取消除双重课税的方法,承诺给予对方居民非歧视税收待遇,并为此建立两岸税务联系机制,共同协商解决两岸投资者面临的涉税争议,多渠道推进税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税务师资格考试发生大变革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2日联合印发的《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要求,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于2015年11月7日发布了《2015年度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告》,对税务师职业资格管理和考试等进行了全面规范。新规将注册税务师更名为税务师,不再实行注册管理。
新规进一步放宽了报名条件,但考试科目、内容和难度仍然维持不变。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考虑到如果2015年年底举行考试,考生准备时间不足,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中税协将改革后的首次考试时间放在2016年2月27日-28日。
《“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出台打造税收治理新格局
2015年9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并结合税收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云计算技术,发挥大数据优势,推进物联网应用,重视纳税服务,不断激发管理活力,拓展税收服务新领域,打造便捷办税新品牌,建设电子税务新生态,[*{c}*]税收工作新变革,更广范围、更深程度、更高层次地依托“互联网+”力量,为税收改革发展奠定稳固坚实基础。《行动计划》指出,至2020年,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前台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税务局,为税收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为服务国家治理提供重要保障。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2015年12月1日起全国推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1月26日发布了《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决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的推行,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将起到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牵头起草房地产税法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房地产税立法已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房地产税法草案正由全国人大预工委牵头起草。业内人士乐观估计,该法将会在2017-2018年期间通过立法。2015年12月初,有媒体从权威渠道获得消息,作为未来的新增税种,房地产税将由现行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成。房地产税将由各地方税务局征管,全部税收收入将划归地方,成为地方税源的重要补充。
全面“营改增”按下“暂停键”
“营改增”自从2012年1月在上海试点以来,已有4年。目前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已在全国全面推开。然而,在电信业自2014年6月纳入试点之后,近一年半时间“营改增”再无新动作,改革似被按下了“暂停键”。究其原因,除了未纳入试点的生活性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四大行业都有自身的复杂性之外,也与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失衡加剧等原因密不可分。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
2015年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5年12月24日,中办、国办正式印发并对外公布了《方案》。这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遵循着《方案》设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我国税收管理领域拉开了既具重要现实意义,又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改革大幕。
方案提出,理顺征管职责划分,厘清国税与地税、地税与其他部门的税费征管职责划分,着力解决国税、地税征管职责交叉以及部分税费征管职责不清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