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劳动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以其内心信念和特殊社会手段维系的,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心理意识、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人们在从事职业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内在的、非强制性的约束机制。职业道德是一个行业反映出来并得到公认的社会道德,它是一般道德标准在专业领域内的具体反映,它对行业内人员进行专业活动时的思想和行为起到规范作用,调节行业内部成员之间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规范,是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所要遵守的标准和准则,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在职业活动中处理各种关系、矛盾的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评价从事某种职业的人职业行为好坏的标准。明确自己的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在职业活动中把职业道德的要求变成实际行动并出色完成职业任务。
一个成熟的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不仅需要以道义、哲理等基本的为人准则和敬业操守作为执业之本,还要培养以下基本素质:
(1)人格情操。保有平常心,不卑不亢;正直诚信,实事求是,助人为乐;谦虚好学,宽以待人,有自知之明;果断扬弃自我,知错就改,独立思考,观点连贯,不断超越自我。
(2)基本技能。与时俱进的自主学习能力,文字功底和读写能力,数据处理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远见卓识;持续战斗力,能经受疲劳和挫折;动态平衡力,能及时调节心态币Ⅱ思维方式;激情说服力,能够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生产力,深谙开发访谈技巧。
(3)核心业务能力。市场大势的把握能力,技术分析的研判能力,严格止损的控制能力,果敢的行情指导能力。
二、执业行为准则
1.基本执业行为准则
(1)独立诚信原则。是指从业人员应当诚实守信,高度珍惜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职业
信誉;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坚持独立判断原则,不因上级、客户或其他投资者的不当要求而放弃自己的独立立场,
(2)谨慎客观原则。是指从业人员应当依据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和其他合法获得的信息,进行科学的分析研究,审慎、客观地提出投资分析、预测和建议。
(3)勤勉尽职原则。是指从业人员应当本着对客户与投资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执业,对与投资分析、预测及咨询服务相关的主要因素进行尽可能全面、详尽、深入地调查研究,依据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
(4)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是指从业人员提出建议和结论不得违背社会公众利益,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和在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故意向客户或投资者提供存在重大遗漏、虚假信息和误导性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
2.基本专业素质和执业胜任能力
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共同构筑了一个优秀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专业素质,在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前,应当经过专门的岗位学习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加强业务知识更新,接受后续职业培训,保持并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三、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职业责任
(1)应当珍视其职业称号和职业名誉,不得做出有损于职业形象的行为。
(2)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相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并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竭诚完成客户委托事项,不断提高执业水平,维护客户与社会公众的利益。
(3)明知客户或投资者的要求或拟委托的事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执业规范的,应予以拒绝,且如实告知客户或投资者并提出改正建议。
(4)向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原则,可以依据客户具体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提出适合不同客户需要的特定建议。
(5)应当在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表述中将客观事实与主观判断严格区分,并就主观判断的内容作出明确提示。
(6)应当将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中所使用和依据的原始信息资料或工作底稿妥善保存以备查证。
(7)应积极参与投资者教育活动。
(8)提倡加强同行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在不违背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提供研究资料和研究成果与同行共享。
四、期货投资咨询从业人员执业纪律
(1)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
(2)必须合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遵守中国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律规则,不得从事或者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
(3)执业活动应当接受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期货经营机构的合法利益。
(4)应当主动、明确地对客户或投资者进行客观的风险揭示,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作不恰当的表述或作虚假承诺。
(5)应当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依据未公开信息撰写分析报告,不得将未公开信息泄露、传递、暗示给他人或据以建议客户或其他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
(6)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客户利益与自身利益存在冲突,或客户利益与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或自身利益与所在期货经营机构利益存在冲突时,应当主动向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与客户申明,必要时从业人员或其所在期货经营机构须进行执业回避。
(7)在执业过程中,不得私下接受有利害关系的客户、机构和个人馈赠的贵重财物。(8)应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和增进行业声誉,不得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行声誉的言论,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
(9)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从业人员及其所在期货经营机构不得进行含有歧义和误导内容的宣传,或可能会使公众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10)不得以维护客户利益为由作出有损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11)应充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正维护自身知识产权。在研究和出版活动中不得有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研究成果的行为。
(12)在研究过程中应尽可能熟悉与了解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在研究报告中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应当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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