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六条 申请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诚实守信的品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第七条 申请除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3年以上经验,或者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验;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八条 申请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5年以上经验,或者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研究的高级职称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且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四)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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