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经纪合同纠纷是期货交易纠纷中最常见的合同纠纷。其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缔约过失引起的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根据*6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的规定,期货公司有提醒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的义务,期货公司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客户直接经济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但如果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有交易经历的,应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究其根源是因为期货经纪合同是一种书面的格式合同。
另外,合同无效也是导致期货经纪合同纠纷中产生缔约过失的主要原因。《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了期货合同无效的三种情形:
(1)没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而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
(2)不具备从事期货交易交易主体资格的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
(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期货经纪合同作为债权合同的一种,也适用《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即若期货经纪合同出现《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应认定期货经纪合同无效。
2、期货经纪合同中全权委托纠纷。《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亏损,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责任额不超过损失的80%,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期货公司与客户交易指令从事的纠纷。
期货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交易指令进行交易。《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24条规定了期货公司因客户指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纠纷及民事责任。
4、因交易结算引起的期货经纪合同纠纷。
报考指南: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
高顿题库: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免费题库
考前冲刺: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考试辅导
高清网课: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高清网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