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土地使用税应当计入什么科目?
  土地使用税应当计入管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的税金主要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残保金等政府性基金.
  不通过应交税金核算的主要有: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发生的时候,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时候,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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