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开封会计考试报名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随货赠送和无偿赠送有何区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随货赠送和无偿赠送有何区别?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1)“随货赠送”,是指商业企业经常采用的一种促销行为,即在销售主货物的同时赠送从货物,这种赠送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属于捆绑销售或降价销售。“无偿赠送”是指出于感情或其他原因而做出的无私慷慨行为。赠送是赠送人向受赠人的财产转移,但不是出于利润动机的正常交易。
  “随货赠送”与“无偿赠送”相比,存在以下两点本质差异:
  *9,“随货赠送”属于附有条件、义务的有偿赠送,类似于成套、捆绑或降价销售,只不过是没有将主货物与赠品包装到一起,而是分开包装,有时还会允许消费者选择等值赠品,因此应将此行为界定为销售前的实物折扣,不能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对赠品不能再次征税,对赠送赠品的价值应作为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在所得税前扣除。
  而“无偿赠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第二,“随货赠送”,销售主货物时赠送的从货物即赠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即“赠送人”应承担完全责任,消费者能够得到完全赔偿。
  实际工作中,“随货赠送”的销售形式通常应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①有公司内部销售协议,作为开展活动的依据,同时明确活动的起止时间;②在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为保护商业秘密,赠品价值可以不注明;③在结转销售成本时,必须同步结转主货物与从货物的价值,并且在数量上保持一致。
  对于“无偿赠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送的财产有瑕疵的,赠送人不承担责任。受赠人对受赠商品的质量问题不能完全得到赔偿。
  (2)在账务处理方面,“随货赠送”应按照正常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而“无偿赠送”应按照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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