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佛山会计网首页上公布相关商业银行套期会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会计实务等内容总结如下:
  如前所述,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应具有较强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动机及使用套期会计的需求。实践中,商业银行套期业务的开展及套期会计使用的现状又是怎样的呢?为了解这些情况,本文以A股上市商业银行及港股上市境外商业银行为样本,对其2006年年报中披露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进行了比较研究。
  (一)A股上市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业务及会计处理信息披露经验统计研究
  截至2007年11月30日,我国共有14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其中北京银行于2007年9月19日上市,未获取2006年年报。其他13家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0家银行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占全样本的77%,说明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程度较高,但其中仅有深发展、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披露采用了套期会计,套期会计的使用程度不高。
  年报分析结果显示,伴随着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套期保值业务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套期工具种类相对较为丰富,被套期风险主要是汇率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套期种类一般是公允价值套期。
  在套期会计的使用方面,采用了套期会计的银行仅在财务报表附注—重要会计政策中指出使用了套期会计,对套期会计方法进行了文字性描述。但对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均未做具体披露,套期用途的衍生金融工具与交易用途的衍生金融工具合并在一起披露了年末公允价值。
  其中,浦发银行在其2001-2005年年报中披露使用了套期会计,而2006年年报并未披露任何套期会计使用的相关信息;工商银行在2006年年报附注中披露了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和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净损益,以反映套期活动在期间内的有效性;建设银行在年报附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了套期会计的会计政策;交通银行在年报附注中披露“为特定外币汇兑风险进行套期而签订的交易合同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套期会计方法处理”,但也未单独披露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及被套期项目的具体情况。
  (二)香港上市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现状
  截至2007年11月30日,共有9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境外商业银行,其中除东亚银行与创兴银行未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外,剩余7家在年报中披露开展了套期交易,且使用了套期会计对其进行核算,可见套期会计使用程度较高,只要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都使用了套期会计对其进行核算。
  在上述7家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附注中,一般披露了以下套期会计相关信息:
  1.主要会计政策。在主要会计政策部分,上述公司披露了公允价值套期会计方法、现金流量套期会计方法、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会计方法、套期有效性评估方法以及不满足套期会计使用条件的衍生工具会计处理方法。
  2.按照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别,披露了本期及上期用作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与公允价值。
  3.按衍生金融工具类别与套期类别,披露衍生金融工具名义金额。
  4.公允价值套期具体交易内容,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现金流量套期具体交易内容,用于现金流量套期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被套期项目现金流量等信息。
  5.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的具体内容。
  6.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的金额。
  7.对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进行套期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境内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境外商业银行的比较
  比较境内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情况,可得出如下结论:
  1.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程度较高
  可获得年报信息的13家A股上市商业银行中,有10家披露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但仅4家披露使用了套期会计;9家样本境外商业银行中,有7家披露开展了套期保值业务,并且全部采用了套期会计。可见,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应用程度要高于境内商业银行。
  2.境外商业银行套期会计信息披露更为充分、规范
  同样是依照国际会计准则披露财务报表信息,境外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要比境内商业银行披露的信息更为充分、规范。除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披露了套期会计政策外,境外商业银行还披露了套期交易的内容,分别公允价值套期和现金流量套期披露了衍生金融工具的合约价值和公允价值,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当期公允价值变动额,现金流量变动额,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额等。根据这些信息,财务报告使用者可以较为清楚地了解商业银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套期有效性等。
  进一步分析,境内商业银行套期会计使用程度较境外商业银行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境内商业银行虽然产生了使用套期会计的需求,但由于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较晚,需求并不十分强烈。A股上市银行,大多是近年来通过股份制改造实现公开上市的。商业化改革后,银行的风险管理意识和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受汇率、利率等风险波动的冲击相对有限,对采用包括套期保值在内的各种风险管理手段对冲利率、汇率风险等动机仍处于不断提升的阶段,同境外商业银行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使用套期会计的需求还不十分强烈。
  (2)业务部门对套期会计缺乏足够的了解与认识。业务部门在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时,更多考虑的是如何进行风险管理,没有考虑未来的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甚至有些业务部门的人员并不了解套期会计准则的各种规定,加之会计部门参与不够,虽然业务管理有套期保值的需要,或者已开展了风险对冲交易,但未在交易开始时对套期关系进行指定,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估,从而导致后续无法采用套期会计。
  (3)套期有效性没有满足准则要求。会计准则对套期会计的使用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对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对冲效果有严格要求。在实际开展业务时,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往往并无严格的一一对应关系,因此无法对套期有效性进行准确评估,即使有些套期保值业务能够进行有效性评估,实际得出的结果也可能不满足准则的要求。
  (4)缺乏信息技术系统的有效支撑。使用套期会计,需要精确计算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计算频率也较高,需要完备的信息技术系统支持。我国企业目前尚缺乏相关应用系统,虽然不少企业已经或正着手开展相关系统的建设,但仍需一个逐步适应和成熟的过程。
  (5)对套期会计准则还缺乏具有实践指导价值的研究。与常规会计方法相比,套期会计在国内尚属新生事物,会计处理过于复杂,对广大会计人员来说相对陌生。理解、应用套期会计准则,对会计人员的执业水平有着较高要求。目前,国内理论界对套期会计的研究主要侧重于介绍或比较国内外相关准则,实务应用方面的研究较少,缺乏通俗易懂的、为众多会计人员理解运用的套期会计账务处理规范,也没有大量的成熟案例可供借鉴,从而制约了套期会计的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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