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大兴安岭会计网首页上公布相关契税相关考点总结会计实务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解释」谁买房,谁缴纳契税。
  「例题」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出让土地和出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 )
  「答案」×
  二、征税范围(重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解释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解释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解释3」视同转移、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例题1」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房屋赠与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答案」ABC
  「例题2」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缴纳契税的有( )。
  A、房屋买卖
  B、房屋出租
  C、国有士地使用权出让
  D、土地使用权抵押
  「答案」AC
  「解析」土地、房屋权属的继承、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同。
  「例题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契税的有( )。
  A、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一幢楼抵押
  B、某人在抽奖活动中获得一套住房
  C、某人将其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
  D、某人购置一套住房
  「答案」BD
  三、契税的计税依据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无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有两个价格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补缴契税的情况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1」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7年)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2」甲企业以价值3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乙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向乙企业支付差价款100万元。在这次厂房交换中,乙企业不需缴纳契税,应由甲企业缴纳。( )(2007年)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交换房屋业务契税的缴纳。根据规定,房屋交换中,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本题中,多交付货币的一方是甲方,因此应该由甲方缴纳契税。
  「例题3」某省体育器材公司于2006年l0月向本省某运动员奖励住宅一套,市场价格80万元。该运动员随后以70万元的价格将奖励住宅出售,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该运动员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
  A、2.4
  B、2.1
  C、4.5
  D、O
  「答案」A
  「解析」(1)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当征收契税: (2)只有在取得住房时才缴纳契税,出售住房时不缴纳契税。本题的计算过程:80×3%=2.4(万元)。
  四、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某省政府奖励甲一套住房,房产价格80万,甲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甲把房产无偿赠送给乙,乙承受房屋权属交纳契税,按赠与时的市场价格交税,乙又把房产出售给丙,当时的市场价格为130万,丙以130万的价格交税。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当天。
  2、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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