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绥化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外籍个税的起征点会计实务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改为2000,那外籍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是否相应调整为5200呢?
  答:《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3200元。
  2008年3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增至2000元,则计算外籍个人个人所得税时要在减除2000元的费用后,再减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即共计减除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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