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邢台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征收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时间如何算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某公司于2008年9月购买生产用地,并办理好相关权证。税务机关对这块土地是征收2008年一整年的土地使用税还是只计征10月-12月的土地使用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贵公司按上述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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