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漯河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城镇农贸市场免征土地使用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城镇农贸市场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6〕483 号)及《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城镇农贸市场按下列不同情况确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露天集贸(农贸)市场、蔬菜市场用地以及在街道两旁摆摊设点的流动性营业用占地,均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工商管理部门固定出租给单位和个人用于生产、经营的砖瓦结构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凡土地使用权属工商管理部门的,由工商管理部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工商部门等牵头建造,个体户采取集资或承租形式取得的营业用房,土地使用税根据土地使用权属确定纳税人,土地权属未定或无租使用土地的,应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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