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眉山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租怎样缴土地使用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问题内容:股份制企业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土地租用合同》每年缴纳租金,合同中对土地使用税没有约定。请问是否应由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
  回复内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使用土地的情况十分复杂,为确保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税法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对纳税人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需要说明的是,从2007年1月1是起国家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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