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巢湖国家会计学院继续教育网上公布相关取得废弃土地应该怎样缴纳土地使用税等内容总结如下:
  咨询内容:  我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块土地,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完土地证,还是企业开始基础建设或正式投产?取得土地前是一个大坑,政府出资进行了填埋、平整,请问是否符合免税条款“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如何办理免税手续?谢谢!
  答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自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另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土地在取得前,已由政府出资进行了填埋、平整,您在取得后,不适用“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的免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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