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海南藏族自治州会计实务知识相关内容税务开业登记的办理总结如下:
  (1)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①纳税企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②纳税企业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登记。
  (3)办理开业登记的程序。
  ①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和资料: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法定代表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②填写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注册登记表后,按照规定的内容逐项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经营地点、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批准开业证照文件情况、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使用品种、税务代理、所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附送件等。
  其中:
  “企业名称”按照批准开业机关注册登记的名称填写。
  “经营类型”按照“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有经济”、“股份制经济”、“联营经济”填写。
  “行业”按统一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商业”、“物资供销业”、“交通运输业”等。
  “经营范围”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填写。
  “经营方式”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自产自销、加工、修理、修配、委托收购、供销、批发、批零兼营、零售及服务项目填写。
  “注册资金”中固定资金按固定资产金额填写;流动资金按企业实有各项资金填写。
  ③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关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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