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邵通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会计制度(十八)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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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工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从事生产的工人工资、工资附加费和劳动保护费。
  l、职工工资: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工资、奖金及附加费;
  2、劳动保护费: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维修费和保健费、防暑降温费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技术安全设施的摊销和维修费,技术安全措施及事故处理费,以及在工地洗澡、饮水的燃料费用等。
  3、流动施工津贴。
  4、各类工资性补贴。
  下列人员工资性支出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应按不同情况处理:
  (1)、管理人员、警卫、勤杂、炊事人员;
  (2)、材料管理、采购和保管人员;
  (3)、机械操作、维修人员;
  (4)、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
  (5)、医务、福利人员、脱产工会人员。
  (二)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结构件的实际成本,以及周转材料的摊销。材料的实际成本应由下列费用组成:
  1、外购材料的实际成本由买价、材料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
  2、委托加工的实际成本,包括加工耗用的实际材料、加工费用和往返运杂费。
  3、自制和自采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在制造和采掘过程中消耗的材料、工资、机械运输费以及应分摊的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4、下列各项材料费用不应计人本项目内,应按不同情况处理:
  (1).按规定因由管理费用列支的非工程用料;
  (2).机械运转、维修过程中消耗的油料和其他材料;
  (3).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消耗的油料和其他材料。
  (三)机械使用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机械租赁费。一般包括:l、折旧费;2、大修理费用;3、维修费;4、工具及材料费;5、运输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6、人工费;7、燃料及动力费;8、其他费用。
  二、其他直接费: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用于工程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冬季施工增加费:按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其他直接费,包括材料费、保温设施费、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的所需增加的费用,以及工地临时取暖费等。
  (二)雨季施工增加费:在雨季期间施工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而增加的其他直接费,其内容包括防雨、排水、防潮、材料费、工效降低和机械效率所需增加的费用。
  (三)夜间施工增加费: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工效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等增加的费用。
  (四)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
  (五)工程中耗用的水、电、风、蒸汽费及因场地狭小等他特殊原因而发生的材料二次搬迁费等。
  三、施工管理费:即项目管理费,指施工现场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资及附加费: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及附加费;
  (二)劳动保护费:指项目管理人员所发生的劳动保护费;
  (三)办公费:指现场管理而发生的办公费用;
  (四)差旅交通费:职工因出差期间的旅费、出勤补助费、交通费、误餐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使用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等;
  (五)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等折旧、大修理、维修费和租赁费的;
  (六)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费;
  (七)保险费: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以及特殊工种的安全保险等;
  (八)工程保修费: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无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九)排污费:在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排污费用;
  (十)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提取;
  (十一)职工教育费:工资总额1.5%提取(可在此范围内掌握使用);
  (十二)业务招待费;
  (十三)其他费用:不在以上项目核算的其他费用。
  四、临时设施费:为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等费用,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合用房屋及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工地范围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第五节  人工费核算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依据第二十七条一款中人工费项目划分,对人工费进行核算和归集。按照规定的工资制度,正确计算每月应付的职工工资,财务部门应按有关原始凭证及其所发生的属工资性质的在“应付工资”账户核算。月终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工资分配。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工人工资,分配计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统一“应付工资”计算口径,凡属单位支付下列人员的构成工资总额的报酬,均需通过“应付工资”科目进行核算:
  一、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工人工资、奖金等;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
  三、机关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
  四、民工、临时工工资。
  协作工程人工费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直接在成本核算对象“协作工程”科目核算。
  第三十条:工资实行产值含量包干,可以“以发代提”,也可以采用“年末结转,先提后用”的办法核算。
  第三十一条:人工费的分配,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工资的分配按月预提:
  (一)对有明确工资受益对象的,直接计人该成本对象;无明确受益对象的,按同时受益对象已发生的工时或人工费比例进行分配。
  (二)管理及服务等部门人员的工资,根据其实际发生数,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可直接进入有关费用项目。
  二、工资附加费的计提,应根据工资结算汇总表和工资分配表等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和提取比例,在月末编制“工资附加费计算表”,按照工资分配的标准和步骤,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分别计人各成本核算对象。
  三、劳动保护费的分配: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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