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昆明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北方机械化筑路工程处会计制度(十九)总结如下:
  ,按受益成本对象直接计人成本费用。
  第六节  材料费核算
  第三十二条:材料费成本的核算,以实际成本计算为原则。
  第三十三条:正确计量材料的消耗是准确计算和归集材料费的关键。凡领用、耗用的材料,领用材料时使用“领料单”,退料时使用“退料单”。
  第三十四条:领用材料如有剩余,应及时填写退料单,将剩余材料退回仓库,经验收填写实收数量;并分别由退料人及收料人签章后,作为仓库收料人人账凭证和退料单位退回材料的凭证。
  第三十五条:单位自采加工材料(如砂、石料等)所发生的人工费、运费及机械使用费,均应作为材料费用进行核算。
  第三十六条:对于在施工地区就地取材,一面采掘、一面将其直接使用在工程项目上,应于采掘和使用完毕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乘以材料消耗定额所计算的定额耗用填制收料和领料凭证,正确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七条:露天堆积的大堆材料(如砂、石料等),应按规定的位置堆放,认真进行计量验收。
  大堆材料实际耗用数量的计算:
  实际耗用数量=上月结存数+本月新进数-本月调出数(调往其他项目)一本月结存数
  第三十八条: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在年度终了财务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存货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三十九条:月份终了,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材料部门提供的用料汇总表(附有领料凭证)以计算工程施工和其他业务应负担的材料费成本。
  第七节  机械使用费核算
  第四十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机械使用费(包括外租设备)均应在当月按其成本项目将实际发生的机械费进行归集与分配,正确反映当期机械使用费成本。
  第四十一条:单位对自用机械设备进行单机单车核算,平时按机械费用项目的划分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即在“机械作业”账户核算,月终分配计人“工程施工一机械使用费”科目。
  第四十二条:租用外单位或内部独立核算的机械单位的机械进行施工时,应按协议的机械台班单价或租赁合同规定的租赁费结算支付金额作为机械使用费成本,分别计人“工程施工”的受益对象。
  第四十三条:机械使用费分配方法。对于单位支付或结算的费用如果能够分清受益对象,则凭有关原始凭证直接计人受益对象成本,不需要进行分配,但若为几个成本对象所共同受益,可采用“台班分配法”、“作业分配法”进行分配。
  台班分配法分配公式如下:
  某种设备台班分配表=当期该种设备实际费用总额/各成本对象当期使用台班数合计
  某成本对象当期应负担某种设备费用=该成本对象当期使用该设备台班数*该种设备分配率
  二、作业产量分配法,分配法公式如下:
  某种(类)设备单位产量分配率=当期该种(类)设备发生费用总额/当期该种(类)设备作业总产量
  某成本对象应负担某种(类)设备费用=该种(类)设备为各成本对象当期提供的作业量*该种(类)设备单位产量分配率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部门应按照机械类型(种类)和机械使用费项目分别设置机械使用费明细分类账,以登记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使用的实际成本。
  第八节  协作工程核算
  第四十五条:协作单位承担的工程,结算工程款可根据合同和工程结算单直接计人工程成本,即“工程施工一协作工程费”。
  第四十六条:协作工程不允许计提百含工资。
  第九节  其他直接费核算
  第四十七条:在进行直接费核算时,能分清核算对象的计人,不能分清的,按直接费比例分摊计人。
  第四十八条:单位发生的检验试验费,应按各工程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在当月直接记人各项目成本。单位自设试验室等发生的研究试验费,不能直接确定成本核算对象的,可在“工程施工一其他直接费”科目中进行归集,月末再根据各受益工程发生的定额直接费分配计人各项目的成本。
  第四十九条: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按实际发生数,在当月直接或分配计人各项目成本。
  第十节  施工管理费核算(项目管理费)
  第五十条:施工管理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组织施工管理而支出的共用性费用,平时将所发生的费用按其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月末将施工管理费按一定的分配方法分摊计人各单位工程成本的费用。
  第五十一条:管理费用按工程直接费分摊。直接费用比例法即以工、料、机三大费用实际发生数之和为基数分配管理费用的一种方法。公式如下:
  本核算对象应分配的管理费用=工程成本需分配的管理费用总额/各工程的预算(实际)直接费成本总额*该成本核算对象预算(实际)直接成本
  第五十二条:单位本部,应在“管理费用”科目设置以下明细项目内核算:工作人员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职工教育费、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其他支出。
  第十一节  临时设施费核算
  第五十三条:临时设施费采取直线法进行核算,发生临时设施费时先在“临时设施”一级科目进行归集,按受益对象摊销时在“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核算,同时减少“临时设施”科目余额。
  第十二节  待摊预提费用的计算
  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对于应由本月工程(或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应在发生当月计人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者拖后。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人成本的费用,应在费用支出时列作待摊费用,按受益期限确定分摊额,分期摊人成本。应预提当期成本负担而尚未支付的费用需要跨年使用的,必须在年度决算报表中说明。加强对待摊、预提费用的管理,按照规定的摊提标准,正确计算待摊、预提费用,不得任意变更摊提内容、摊提期限和摊提标准,更不得以待摊、预提费用的手段任意调节成本。
  第十三节  工程成本的计算与结转
  第五十五条:在上述方法对工程成本进行归集分配以后,期末还要对已完工程进行计算和结转。将已完工程所对应的成本从“工程施工”科目转入“工程结算成本”科目。
  第五十六条:已完工程确认条件:
  一、已办理计量支付的分部、分项工程称为“已完工程”,均视同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提供了建安产品,反之为“未完工程”。
  二、办理竣工项目结算的工程,只有全部工程竣工以后才为已完工程,全部竣工之前均为未完工程。
  第五十七条:未完工程实际成本计算采用“完工百分比法”。
  第五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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