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云浮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七)总结如下:
  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应当根据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扣除母公司之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一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2%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一年以上两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5%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两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账款余额,提取10%的坏账准备;对账龄在三年以上的账款余额,提取30%的坏账准备。
  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收购货物的,应当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列入其他应收款,并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第五十四条:应当在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去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估计完工成本及销售所必须的估计费用后的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应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量。当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跌价准备;
  (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二)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三)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四)因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七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八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地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如果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六十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新等所替代,并且该项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全部转入价值益:
  (二)某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并且已不能为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六十一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某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某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某项足以证明某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六十二条: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金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如果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会计处理,即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则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第六十三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易、以应收款项进行交换等,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六十四条: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工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第六十五条: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章 负债
  第六十六条: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
  第六十七条: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9节 流动负债
  第六十八条: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第六十九条:各级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短期应付债券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七十条:与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的,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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