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河源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八)总结如下:
  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外支出。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股份有限公司,应按债以人放弃债权人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2、其他,应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者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应按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节 长期负债
  第七十一条: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单独反映。
  第七十二条:长期负债应当以实际发生额入账。
  长期负债应当按照负债本金或债券面值,按照确定的利率按照计提利息,并按本制度的规定,分别计入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
  按照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的,因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应纳税或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单独核算,作为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第七十三条:发生债券的,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或直接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四条:发行可转移公司债券的,可转移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公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称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移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在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第七十五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第七十六条: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
  第七十七条: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是指因借款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包括手续费等。
  除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外,其他借款费用均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本制度所称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因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的处理:
  1、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将发生金额较大的发行费用(减去发生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发生金额较小的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向银行借款而发生的手续费,按上述同一原则处理。
  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除发生费用和银行借款手续费以外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大的,属于在所购建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二)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的处理
  1、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为购建某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应当开始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1)资产支出(只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主义发生的支出)已经发生;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2、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发生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汇兑差额,满足上述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前所发生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应于发生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每一会计期间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一会计期间利息的资本化金额=至当期未止购建固定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每笔专门借款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实际占用的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权数。
  资本化率的确定原则为: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为购建固定资产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借款,资本化率为这些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加权平均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发生的利息之和÷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每笔专门借款本金×每笔占用天数÷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月数作为计算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和的权数。
  在计算资本化率时,如果发行债券发生债券折价或溢价的,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其加权平均法利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利率=专门借款当期发生的利息之和+(或-)折价(或溢价)摊销额÷专门借款本金加权平均数×100%
  3、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其每一会计期间所产生的汇兑差额(指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在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4、发行债券,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按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在债券存续期间于计提利息时摊销。
  5、每期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发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
  在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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