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珠海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九)总结如下:
  额时,与专门借款有关的利息收入不得冲减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所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专项用于购建某项固定资产的,如专门拨款、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等,在募集资金尚未到在前借入的专门用于购建该项固定资产的资金,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募集资金到达前,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募集资金到达后,在购建该资产的实际支出未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实际支出超过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时,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但在计算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应将以非借款方式募集的资金扣除。
  7、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指每一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下同),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该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这部分资产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如果某项建造的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再计入所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而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8、如果某项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其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将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直至购建重新开始,再将其后至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
  如果中断是使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该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在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于发行当期直接计入财务费用。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所称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固定资产已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要使用状态: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二)已经过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者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
  (三)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相符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地方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符的,也不足以影响其正常使用。
  第四章 所有者权益
  第七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八十条 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的资本。
  (一)一般实收资本应按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4.中外合作经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投资的,对已归还的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实收资本的减项单独反映。
  1.公司的股本应当在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取得。公司发行的股票,应按其面值作为股本,超过面值发行取得的收入;其超过面值的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2.境外上市公司以及在境内发行外资股的公司,按确定的人民币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作为股本入账,按收到股款当日的汇率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按人民币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第八十一条 资本(或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二)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发还投资时登记入账。采用收购本股票方式减资的,在实际购入本股票时,登记入账。
  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发还股款,以及因减资需更新股票的变动情况,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应当于有关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第八十二条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资本公积项目主要包括:
  (一)资本(或股本)溢价,是指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是指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是指因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按其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是指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按转入金额入账;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是指接受外币投资因所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是指除上述各项资本公积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债权人豁免的债务也在本项目核算。
  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或股本)。
  第八十三条 盈余公积按照性质,分别包括以下内容:
  (一)一般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包括:
  1.法定盈余公积,是指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是指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3.法定公益金,是指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
  的盈余公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
  1.储备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经批准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资本的储备基金;
  2.发展基金,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生产发展和经批准用于增加资本的发展基金;
  3.利润归还投资,是指中外合作经营按照规定在合作期间以利润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第五章 收 入
  第八十四条 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9节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入
  第八十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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