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朔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陇南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一)总结如下:
  一、财务管理的任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定期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局及所属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负责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编制,审查以及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责财务人员的业务建设,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
  二、财务管理的制度
  (一)机关财务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要建好各项经费收支账目。财务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学习财务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按制度办事,做到日清月结,财务处理及时准确,做到收支合理合法。每月向局长或主管领导汇报一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每半年向局务会议汇报一次经费收支情况(并用报表形式反映)。
  (一)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支出实行逐级报帐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需先做出计划。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由科室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核实提出意见,并汇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列项实施,支出超过2000元以上的,支出前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确定项目实施。超出规定未经会议研究外的开支不得入帐报销。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报或研究而非发生不可的支出,事后须及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正常公务费支出额的界定。邮政费、电费、水费、电话费、网络费、租房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车辆维修费等,以每一个正常结算时间段的支出总额为标准;差旅费、接待费、办公购置费等,以每次(或每人次、每批次)的支出总额为标准;特殊情况的也可以几次累计结算审批的支出总额为标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管好银行账户,不得向外借用帐户,现金按规定管理,过夜的现金不得超出规定范围。财务人员要经常与会计核算中心对帐,单设帐户独立运行的事业单位应适时同局财务室核对经费使用情况,发现差错及时核对处理。
  (四)严格执行财务核批,支出票据须由经手人签名认可,财务人员核对,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
  (五)严格控制私人借款,因特殊情况需借款者,经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在不超过本人月工资的范围内方可借用,借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因特殊情况超出本人月工资临时借款时必须经局务会或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借款时间不超过6个月。凡未经批准借出的款额由财务人员自行负责收回,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机关人员出差临时性支出借款。可根据出差人数及任务,由本人写出借据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借支,财务人员应及时记账。出差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超出规定的不予报销,出差返回单位后,除特殊情况外,在7日内将出差费用结清。
  (七)严格执行接待就餐规定,严禁私事公办,坚持做到勤俭节约,严禁大手大脚,铺张浪费,接待事项必须向局领导请示,或经局领导安排后方可接待,一般情况下,属业务性工作接待由分管领导或主办科室负责人陪同,属综合性工作接待,按局长安排陪同,但应有一名办公室人员参加并负责签字。未经局领导同意,其他人员的签字不予报销。
  (八)各项支出应有实际收款方据实开出的正式票据,没有正式票据或票据内容不真实的不予结算审批。所有经费支出应有原始结算凭证,在报批正式票据时应附全原始结算凭据方可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开据正式票据的,须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研究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财务机构和人员
  (一)局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受局长直接领导,实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审核(土地矿产统征储备交易中心由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审核),局长一支笔审批,财务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局所属事业单位单设帐户并进行专项独立工作的财务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工作制定财务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编制预算,定期向局报财务报告,财务室适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财务人员须经培训并持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财会工作。
  四、预算管理
  (一)局办公室负责局综合预算的编制工作。局综合预算包括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二)局为主管预算单位;所属事业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
  (三)综合预算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
  (四)预算的调整。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因省厅、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而引起预算收支变化,财务室必须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五)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科目间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报经分管领导批准。
  1、局办公室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包括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教育培训费、其他费等。
  2、局机关各科室负责编制本科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和部、省、市有关部门安排的专项经费等收支预算。
  3、局办公室按市财政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各预算进行调整、审核、汇总,编制局综合财务预算,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务会议审定后执行。
  4、局办公室应加强预算管理,年度预算一经审定,没有列入预算的,原则上不得开支。专项经费按照项目预算审批实施。
  五、收入管理
  (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收入是指为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局机关收入包括:
  (1)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预算外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
  2、所属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1)财政补助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
  (5)其他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局综合预算及单独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二)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款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单位收入,不得坐支、挪用,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账。
  六、支出管理
  (一)支出是指局及所属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以及专项补偿费用。
  1、局机关支出包括:
  (1)经常性支出;
  (2)专项支出;
  (3)自筹基本建设支出;
  2、所属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1)所属事业支出;
  (2)经营支出;
  (3)上解上级支出;
  (4)专项性补偿支出;
  (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发生的支出,应分别按批准的预算列入相应的预算项目,有指定项目、用途的专项资金,要按项目进行单独核算,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支出情况和使用效果书面报告。
  所属事业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各项费用,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七、资产管理
  (一)局机关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局所属事业单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印鉴、印章,要实行责任管理制,印鉴一般不少于三枚(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主管领导人与财务负责人印章)。单位一律不允许向外单位出借帐户和局系统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暂付款的规模,应收款项、预付款项要进行及时清理、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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