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会计实务考试辅导相关内容鸿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十)总结如下:
  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财务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告、会计报表(财务软件账套、电子表格数据)及附注、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文件。
  第二十四条            审计部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有权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资产进行突击盘点,而不用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五条            审计部在审计过程中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一)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二)检查内部审计范围和内容中的有关事项;
  (三)对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可能或已经产生浪费、严重损失的行为,作出临时制止的决定;
  (五)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意见以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损失和浪费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对可能隐匿、转移、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八)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经财务总监同意并报经董事长批准,有权采取必要措施,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报告。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财务总监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董事长办公会批准,授予审计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审计部据以对有关事项和人员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七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经当年财务预算批准,予以充分保证。
  第七节  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必须接受审计部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的审计,并为内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其他便利。
  第二十九条            在接受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有关内审人员回避,但需有正当的理由;
  (二)对审计事项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解释;
  (三)要求内审人员修正不符合规定的审计程序及不适当的行为;
  (四)向委派内审人员的审计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控告内审人员的不适当行为;
  (五)对审计部做出的审计决定及具体事项不服或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第三十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支持、配合审计,接受内审人员的询问,及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被审计单位(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阻挠、妨碍审计,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凭证、账册、报表、档案等文件和资料,不得转移、隐匿资产。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人员)应接受并执行审计部门做出的审计建议、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复议决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涉、阻碍审计部做出有关的审计决定。
  第三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正常的审计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内审人员。
  第三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应充分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建立有效的督办程序,监督落实审计部提出的审计建议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第八节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第三十四条            内部审计的种类包括:
  (一)例行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专项审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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