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阿勒泰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十大行业纳税辅导提纲(四)总结如下:
  否按规定代扣代缴。第七、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实物报销方式支付雇员的业务提成,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八、律师事务所雇员律师,其办案费用或其他个人费用在律师事务所报销的,在计算其收入时是否扣除了30%以内的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第九、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是否减除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第十、会计事务所聘请非雇员、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是否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政策提示。为确保本项检查工作的政策把握准确到位,除了了解一般性政策文件外,还应熟练掌握以下几个文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9号);《关于强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的通知》(国税发[2002]12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
  四、餐饮业及娱乐业
  餐饮业的检查对象,包括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娱乐业的检查对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包括附设的堂吧、商品部等)的单位和个人。
  1.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对被查对象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完整,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现象。一是有无两套账、账外账。二是有无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混淆申报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三是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如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四是有无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的现象。五是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六是未开发票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七是采取电子收款机的纳税人,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八是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少报收入。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预收账款(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次消费)、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有无长期挂往来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3)检查适用税率的正确性。一是税目的确定是否准确。二是兼营其他应税项目的,是否分税目(税率)核算并申报纳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2.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副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
  (2)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是要结合行业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在纳税申报时是否予以调整,重点检查各项准备金、风险金、管理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等项目。二是有无列支与其经营无关的支出。三是是否列支税款滞纳金、行政性罚款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四是固定资产折旧、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擅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无形资产(如接受投资土地)使用年限加大当期折旧额、摊销额的情况。五是有无将以前年度亏损的期间费用以递延资产的形式在纳税年度内列支。六是有无负担关联企业的融资利息支出。
  (3)发票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一是针对部分行业(如餐饮业)进货难以取得合法列支凭据的特点,重点落实成本列支中的大额发票是否属实(包括业务真实性、发票真实性、填开单位的真实性)。二是有无使用假发票或借用低税率发票偷逃税款的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参见本方案房地产业检查相关内容)
  4.增值税
  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看被查对象是否有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兼营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有,则应重点检查其有无将应交纳增值税的项目申报交纳营业税的问题。特别应注意检查是否有销售月饼、粽子、面食制品、酱货、烧卤食品等应税收入是否正确申报纳税。
  5.其他各税
  五、银行业自查提纲
  一、营业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未缴、少缴、或未按时缴纳营业税。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1.债券投资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现行银行的债券投资一般由总行集中操作,分为人民币债券和外币债券两类,其投资收入包括买卖损益和利息收入两部分。目前银行大多仅就人民币债券买卖损益的部分缴纳了营业税,人民币债券中利息收入和外币债券的买卖损益与利息收入均未缴纳营业税。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银行总行在境内利用总行资金进行外币债券投资,对其买卖债券取得的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对其持有非金融债券到期利息收入照章征收营业税。此外,对于未持有到期债券业务投资收益,买卖债券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也应该按税法规定纳税。
  2.是否将一般贷款业务混为转贷业务核算,差额缴纳营业税,少计计税营业额,或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
  3.委托贷款业务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收到的利息是否代扣代缴营业税,有无按减除手续费后的差额计税的问题。
  4.贴现收入是否按规定缴税,有无未缴税、减除转贴现收入缴税、转贴现支出冲减票据贴现收入、转贴现支出冲减递延收益、贴现利息收入递延入账、以及票据转贴现返利等未按规定缴税问题。
  5.中间业务收入是否存在未缴税,或有的中间业务收入存在冲减回扣、返佣支出后计手续费收入缴税的问题。
  6.是否存在将ATM、POS机手续费收入冲减支付银联费用或POS机租金后缴税的问题。
  7.是否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或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问题。
  8.是否存在将收取的邮电费、印刷费、支票工本费冲减业务费用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9.是否存在收取客户信用卡透支罚款、罚息等收入未缴、少缴营业税问题。
  10.是否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1.是否存在扩大金融机构往来范围,将非同业利息收入记入同业利息收入问题。
  12.是否存在将代保管收入、咨询收入、结算手续费收入、代办保险、按揭手续费收入等不计少计营业额问题。
  13.是否存在代收电话、水、电、气、信息费等项目,取得的业务收入未按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的问题。
  14.是否存在以银行工会的名义向贷款户收取管理费或赞助费未缴纳营业税问题。
  15.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项目亏损轧抵后申报营业税问题。
  16.是否存在分行从总行取得的各项税前分成收入计入内部往来未缴营业税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应全面自查各项应税收入是否按税法规定缴税,各项成本费用是否按照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规定税前列支。具体自查项目应至少涵盖以下问题:
  1.有无未按所得税权责发生制原则缴税的问题。
  2.有无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进行费用列支的问题。
  3.有无工资及“三费”等未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进行计提和调整的问题。
  4.是否存在资金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业务,未按照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正确估值的,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5.有无固定资产未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
     
  扫一扫微信,学习实务技巧
   
  高顿网校特别提醒:已经报名2014年财会考试的考生可按照复习计划有效进行!另外,高顿网校2014年财会考试高清课程已经开通,通过针对性地讲解、训练、答疑、模考,对学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分析、指导,可以帮助考生全面提升备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