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贵阳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会计与税法差异调整的案例分析和报表填制实务(九)总结如下:用”科目的金额不得重复扣除,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2.65万元。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准则

税法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决算的,应当按估计价值转入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①在实际操作中,视同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相同。②税法要求,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以后年度补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差异:在建工程试运行期间的收入在会计上冲减工程成本;在税法中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例:某企业在建工程的建造成本6000,试运行期间取得收入为900,生产成本为600.

会计上固定资产价值为6000-(900-600)=5700

税法上当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为900-600=300;固定资产价值为6000

(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准则

税法

承租人应当将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差异分析:税法并未规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会导致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以后期间,会计折旧与财务费用(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加上减值准备)之和,与税法折旧的差额,作纳税调整处理。

(四)存在弃置业务固定资产初始计量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会计准则

税法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且以现值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外购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之和。

差异分析:因弃置费用折现形成的财务费用与会计折旧之和与税法折旧之间的差异,应当调增应税所得。

报废时发生的弃置费用允许在当期据实扣除,作一次性纳税调减处理。

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与税法差异

1、折旧范围的差异

会计准则

税法

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等按新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

分析:会计上的折旧注重实际价值量的流转和下降,税法上强调与收入的配比。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能否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

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24条规定,企业开发产品转为自用的,其实际使用时间累计未超过12个月又销售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费用。本条的含义是限制开发企业人为的限制固定资产和开发产品的界限,将存量房全部提取折旧,以达到滞后纳税的目的。但对于企业是个两难的选择,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如果企业自用的话要开始缴纳房产税,只有缴纳房产税1年以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2、折旧年限的差异

会计准则

税法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除另有规定外,对固定资产计提算折旧规定了最低年限;另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

分析:会计根据职业判断来确定折旧年限,而税法限制了最低折旧年限,同时规定了可以缩短折旧年限的情形,会计与税法很可能存在差异,需要相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最短耐用年限
  加速折旧
  税法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
  第九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
  但是如果企业在会计记账时未按加速折旧处理,表明企业不愿对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也就不能按税收上的加速折旧规定作调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
  (1)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2)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性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
  需要注意: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延长折旧年限。
  实际企业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还可以参考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6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作为房屋建筑物载体的土地,存在明确的*6年限,因此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不应该超过土地的使用年限。
  同样的道理,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产品的强制报废年限或建议垡用年限,企业估计的最长折旧年限也不应该超过此年限。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产品的强制报废年限或建议使用年限,企业估计的折旧年限应符合正常的经营常规,即体现合理性原则。
  问:税法确认的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选择的折旧年限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答:新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是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属性和使用情况,按照企业会计核算要求自行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长于新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规定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这种情况是符合新税法折旧年限规定的,两者并无差异之处,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按照会计核算计算的折旧额与新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差额调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核算中选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如果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年限的,企业在申报纳税时必须对会计核算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折旧年限不同造成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3、折旧方法的差异

会计准则

税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差异分析:会计对于折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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