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青岛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营业税篇(一)总结如下:
  2011年度总局答疑汇编--营业税篇
  1、委托资产管理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题内容:
  甲方将其货币资金委托乙方作为管理人进行管理,乙方承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投资意愿,对甲方资金进行投资操作,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的*5化;委托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根据甲方委托资金的后进先出原值及每笔委托资金在乙方的实际管理期限不同而不同(根据委托期限,预期收益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利率下浮10%左右)。请问委托方是否缴纳营业税,如何缴纳?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因此,委托方将资金提供给他人获取投资收益的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11
  2、拆迁还建如何缴纳营业税?
  问题内容:
  对偿还面积与扩迁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按此规定我认为:计征营业税的计税基础为单位成本*(1+成本利润率)/(1-5%),这样理解正确吗?同时文件所指的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应包括了土地成本、基础、配套、建筑安装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这样理解正确吗?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5]549号)规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对最终转让时未作价结算的住宅区配套公共设施(如居委会用房、车棚、托儿所等),凡转让收入已包含在住宅房屋转让价格中并已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营业税。
  因此,拆迁还建应根据上述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营业税。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11
  3、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租金收入是否要缴营业税?
  问:企业将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
  答:现行营业税是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租赁业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因此,不论企业有无取得产权证,只要取得租赁收入,就应依租金的全部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1月17日
  4、含油污泥分离处理如何纳税?
  问题内容:
  我公司承包了某企业油泥池清理业务,并负责将油泥池中清理出的含油污泥进行分离(污泥中油和水的含量达到一定标准)。请问我公司是应该缴纳营业税还是应该缴纳增值税?按什么税目缴?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文)第二条第五款规定:“其他工程作业,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将含油污泥进行分离应当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应当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14
  5、贷款利息收入如何征税?
  问题内容:
  我公司将存放银行的资金委托开户银行贷给下属单位使用,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收取利息,请问:我公司该笔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是否涉及营业税的缴纳?有文件依据吗?
  回复意见:
  鉴于你公司非金融机构,上述利息收入应作为“财务费用”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税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无论金融机构还是其它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公司收取的上述利息应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1/25
  6、保安公司如何纳税?
  问题内容:
  在当地注册的一家保安公司,保安公司派遣保安人员到相关单位负责保安工作,相关单位支付保安公司保安服务费用。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保安公司支付。对于保安公司的这种收费,是应按收费全额征税,还是减除支付给保安人员的工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作为营业额征税。比如:相关单位支付给保安公司5万元保安服务费,保安公司支付给保安人员的相关费用总额3万元。请问,我们是按5万元征税,还是按(5-3)=2万元征税?
  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你单位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按照2万元计算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2/09
  7、收到的市场支持费如何缴税?
  问题内容:
  A公司取得B公司某产品的全国总代理资格,B公司为鼓励/支持A公司加大广告宣传、建立销售网络等,每年不定期会根据A公司销售网络建设情况、广告宣传力度等情况,综合评定后给予A公司不定额的市场支持费,请问:A公司收到的与销售额没有直接对应关系的该市场支持费是否应税?如何缴税?
  回复意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9条(一)项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因此,A公司收取的B公司与产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开具服务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2011/02/10
  8、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
  问题内容:
  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借款利息,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可否只以利息单作为入账凭证?
  回复意见: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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