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巴中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2011年度总局税收答疑汇编——增值税篇(五)总结如下:
  税。但为部队生产的武器及其零配件、弹yao、军训器材、部队装备(指人被装、军械装备、马装具,下同),免征增值税。军需工厂、物资供销单位生产、销售、调拨给公安系统和国家安全系统的民警服装,免征增值税。对外销售的,按规定征收增值税。供军内使用的应与对外销售的分开核算,否则,按对外销售征税。军需工厂之间为生产军品而互相协作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军队系统各单位从事加工、修理修配武器及其零配件、弹yao、军训器材、部队装备的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根据规定,若该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的产品全部为免征增值税项目,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若产品中既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则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5月23日31、销售野生红柳枝做成的烤肉扦子是否免缴增值税?
  问:销售用砍伐的野生红柳枝做成的烤肉扦子,是否免缴增值税?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用砍伐的野生红柳枝做成的烤肉扦子不属于农产品,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5月23日32、现在铁路运输货运发票的抵扣期限是否为180天?
  问:现在铁路运输货运发票的抵扣期限是否为180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仅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180天,对于铁路运输发票没有规定抵扣期限。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5月23日
  33、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辆所耗用的汽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问:我公司是一家加油站,自有生产经营用车辆所耗用的汽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还是按视同销售处理?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5.本条*9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上述条款,加油站的行为不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也不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需计算销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5月30日34、飞机维修业务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
  问:飞机维修企业的飞机维修业务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业务增值税处理方式的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自2011年2月15日起,对承揽国内、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飞机维修企业)所从事的国外航空公司飞机维修业务,实行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退还相应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办法。飞机维修企业应分别核算国内、国外飞机维修业务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造成多退税款的,予以追回。涉及违法犯罪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因此,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情况可申请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7月04日35、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购买的固定资产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13号)旨在明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无论是否属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均应按照现行固定资产抵扣政策及抵扣范围进项抵扣。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7月04日36、来料加工货物在国内采购辅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问:来料加工货物在国内采购辅料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31号)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不办理退税。按照上述规定及《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有关免税货物的规定,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国内采购的辅助材料,既不能办理退税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只能作成本处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7月04日37、被作为赠品的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我公司在展览会上展示公司所经销的工艺品,之后撤换下来的展品作为纪念品现场赠送给前来洽谈的客商,请问这些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上述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没有转让货物所有权,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撤换下来的展品用于无偿赠送给与会客商,则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7月04日38、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是否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供电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保证金,逾期未退还。这笔逾期未退还的保证金是否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三条规定,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纳税人销售电力产品在目录电价或上网电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费用。供电企业收取的电费保证金,凡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未退还的,一律并入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1年07月04日39、销售自产中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问:中水是否属于再生水?销售自产中水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中水属于再生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免征增值税。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水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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