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广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出口退税常见问题百问百答(六)总结如下:
  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但流通型外贸企业在国内购买原材料(未以加工)出口可以退税。由于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不同,申报的方式不一样,使用的申报系统也不一样, 建议出口企业选择其中一种出口退税计算方法,即“免、抵、退”税或“免、退”税方法,以便今后申报出口退税。
  68、去年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在今年1月发生退运,当时已向主管国税部门申报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现该如何处理?
  答:生产企业在向海关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前,应持以下资料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1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发票复印件;
  (4)载有《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出口货物退回后,企业应凭有关退运单证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一笔负数出口报关单进行冲减原申报出口数据。
  69、我司为内资企业,现有一外贸公司委托我司加工一批产品,外贸公司做的是“来料加工”产品。请问我司为外贸公司加工的这批产品能不能申请免税?
  答:如你司与外贸公司签订的是来料加工合同,应由外贸公司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交你公司,你司可凭该《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对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办理免税申报。
  70、《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分配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额-(边角余料额+结转料件额+其他调减额)]/(直接出口额+剩余残次品额+结转产品额+其他未出口额)*100%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问题
  71、一般纳税人的商贸企业从生产型公司购买产品再报关出口给国外客户,是否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该如何办理?
  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贸企业,收购国家准予退税的货物出口,可以按规定申报出口退(免)税。
  外贸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核算后,可在货物报关之日(以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9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使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
  7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计算方法是:应退税额=按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计税金额X退税率。
  73、外贸企业从农场购进蔬菜后出口,能否凭农场开具的“自产自销”发票申报退税?
  答:首先,外贸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由于该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免税,因此出口免税农产品后不能再申报退税。其次,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主要凭证之一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农业生产者不能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因此不可凭农业生产者开具的“自产自销”发票申报退税。
  74、外贸企业所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要先认证再申报退税?发票认证有什么时限规定?
  答:如果你公司要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在申报退税前必须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认证通过后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
  虽然发票认证的时限调整到180日,但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的截止期限仍然是为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9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企业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认证,以免延误退税申报。
  75、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请问这句话的意思怎样理解?
  答: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的计算是分原材料及加工费分别进行计算退税的,原材料的退税是按照原材料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而加工费是按出口商品的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76、外贸企业出口收入应填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哪一项,是(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还是(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 ?
  答:外贸企业出口收入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中反映。
  77、我司是外贸出口企业(属退税不抵扣性质),进项票全都用来退税,认证后是不是不用读入电子申报系统?如果要读进去,是不是要把它们设为永不抵扣,还要不要做进项转出?
  答:认证后的认证信息是要读入电子申报系统中,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有关的进项设为永不抵扣,不参与抵扣。
  78、商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是否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项发票和其它进项发票一起做认证有没影响,申报时要提供认证结果吗?
  答:(1)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退还消费税时需提供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2)出口的进项发票和其它进项发票一起做认证对出口退税没有影响,申报时不需要提供认证结果。
  79、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上既有免税产品又有退税产品,报关单上的信息该如何录入退税申报系统中?是全部录入还是只录入退税部分?
  答:一般纳税人的外贸企业是只录入可申报退税部分产品,免税产品无需录入。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则全部录入进行免税申报。
  80、我司是一进出口贸易公司,今年初有一单出口业务,因进货发票屡次开错,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这样进货发票的进项税是不是就不能退税了,那单出口不要视同内销补税吧?
  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如你司该笔出口业务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退税的,应该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项或征收增值税。
  81、进出口公司代理本地的厂商将货物出口到国外,是由进出口公司还是由厂商申请出口退税?如何办理?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规定,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由外贸企业在货物出口后60日内收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等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再交由委托方申请办理“免、抵、退”税。如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外贸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及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
  82、我公司现有一批出口货物由于品质不良需退运,需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请问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外贸企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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