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平顶山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总结如下:
  1、税目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为必填,且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08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2008年1-2月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3-12月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
  “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按实际经营月份累加计算,涉及到年中变化的,应分段计算。例如:当年5月终止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1600×2+2000×3=9200元;又如当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2000×4=8000元。
  (4)税款所属期为2009年1月(含1月)至2011年9月(含9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5)税款所属期起为2011年月份,税款所属期止为2011年9月(含9月)至2011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2011年1-8月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9-12月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
  “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按实际经营月份累加计算,涉及到年中变化的,应分段计算。例如:当年10月终止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2000×8+3500×2=23000元;又如当年9月开始生产经营的,则“当年累计经营月份的可扣除标准”为3500×4=14000元。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税率表》自动填列。
  5、2011年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旧税率-旧税率表速算扣除数]÷12×(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新税率-新税率表速算扣除数]÷12×(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2012年及以后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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