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郑州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总结如下:
  一、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所得”或“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个月:“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5为1.00.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8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 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16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3)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10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4)税款所属期起止为2010年1月(含1月)至2011年8月(含8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5)税款所属期起为2011年的月份,税款所属期止为2011年9月 (含9月)至2011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2000×(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3500×(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6)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月(含1月)至以后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3500元×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二》自动填列。
  6、2011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旧税率-旧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新税率-新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应扣减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1、税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年度申报。
  2、“成本、费用扣除金额”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3、“利润分配比例”按小数点格式录入。例如利润分配比例50%,录入为0.5。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9600
  (2)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含1月) 至2007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19200
  (3)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1月(含1月)至2010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4000
  (4)税款所属期起止为2011年1月(含1月)至2011年8月(含8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4000
  (5)税款所属期起为2011年的月份,税款所属期止为2011年9月 (含9月)至2011年12月(含12月),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2000×8+3500×4)
  (6)税款所属期为2012年1月(含1月)至以后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累计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扣除项目金额)×利润分配比例+当年累计工资收入]÷当年累计经营月份数×12-4200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二》自动填列。
  6、2011年度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旧税率-旧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1-8月实际经营月份数)+[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新税率-新税率速算扣除数]÷12×(2011年9-12月实际经营月份数)。
  2012年度及以后年度应扣减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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