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新余实务税务技巧相关内容员工统一着装服饰费税前扣除的条件总结如下: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问题予以明确,即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员工的服饰费用,如果属于劳保用品的,准予直接在税前扣除。不属于劳保用品范围的服饰费用,如一些服务性行业的职业装,在34号公告下发之前,通常认同为福利费用支出,在限额比例内扣除。34号公告下发后,服饰与工作装备、用具一样,可以直接作为经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但要符合如下条件:
  一、要符合合理性原则,必须是符合企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对工作中不需要的服装相关费用不能扣除,如某金融企业发放给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领带、羽绒背心等费用可以扣除,如果发放登山服,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另外,合理性原则还有金额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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