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梅州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常用的避税方法(二)总结如下:
  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法是指在保证费用支出最少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实现*5摊入,以*5限度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法有实际费用分摊法、平均摊销法和不规则摊销法等。从折旧计算法总结出来的规律可知:无论采用哪一种分摊法,只要能使得费用尽早摊人成本,使早期摊入成本的费用越大,则越能*5避税。至于哪一种分摊法能*5限度避税,就应根据预期费用发生的时间及数额计算分析和比较来确定。
  (四)筹资法
  筹资法是指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企业达到*6利润水平和最轻税负。一般说来,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主要有三个渠道:1.自我积累:2.借贷(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3.发行股票。自我积累的奖金是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而股票发行而应支付的股利也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的一种方式,二者都不能抵减当期应税所得,因而起不到避税作用。借贷的利息支出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以冲减利润而最终避税。
  (五)租赁法
  租赁法是指出租人以收取租金为条件,在契约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资产租借给承租人使用的一种经济行为。从承租人来说,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避税与反避税总是相辅相承的,二者在不断的碰撞中,共同发展,互相促进,不断完善,从而使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都不断得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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