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铁岭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退役士兵、军转干部 择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如下:
  1.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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