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营口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就业类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一)总结如下:
  一、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二、企业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再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 (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3)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六、企业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民政部门核发的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1)民政部门核发的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九、企业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转业干部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一、随军家属就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十二、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企业的安置证明
  (2)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三、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随军家属身份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四、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标准可以享受什么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3.5万元(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五、什么样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可减免税?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可申请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2、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但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的单位,可以享受本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不得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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