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孝感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二)总结如下:
   理费用”科目,同时,反向登记“管理费用”予以冲销,即:
  借:制造费用   4000 应记未记的正方向补记
  贷:管理费用    4000 不应记的反方向减记
  2、跨年度的账务调整。如果税务稽查是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编制以后进行的,即税务稽查查出的是上年或以前年度的错误账务处理问题,那么纳税人就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账户,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调账。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财务决算已经编报,成本费用账户已经结平,没有余额,纳税人不可能再去调整原来的损益类科目,(在制度上也是不允许的),……只有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账。相应地,在调账方法上也只能选择综合调整法进行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损益类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在本年度调整以前年度的损益事项。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的收益,少计的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而调整本年度损益的数额。期末,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说明:对以前年度损益这个科目的使用,只适用于损益类科目,比如说,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类科目,如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不变。
  例: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200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管理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管理费用,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3、对增值税检查的账务调整。
  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退)的增值税。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作和上述相反分录。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1)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方余额1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2)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贷款余额表示当月应缴纳税款10万元。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3) 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11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万元
  先冲减留抵税额10万元。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4) 如“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方余额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为借方8万元。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0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8万元
  —未交增值税 2万元
  先冲抵留抵税额8万元,再补缴税款2万元。
  4、查获额的分摊。
  查获额是指不能直接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查增金额。
  比如说,一个生产企业,检查发现企业将一项应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10万元计入了生产成本,可是我们不能直接增加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因为,生产成本不直接影响利润,它要通过生产成本转入库存商品,再通过销售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才影响利润,如果商品没有销售完,那么生产成本中多计的10万元则不会全部影响利润,而有部分是增加了产成品的金额,所以调增的部分只是影响利润的部分,另一部分应减少产成品的金额。
  而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电力产品不能库存,所以没有库存商品,所以,对电力行业所产生的查获额则不需要分摊,可以直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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