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桂林会计税务实务相关内容左手偷税一百,右手多缴一千(三)总结如下:
  避税方案”,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这些避税“秘籍”使毕马威的几百个客户少缴了l0多亿美元的税收。毕马威是国际四大会计公司之一。名列“四大”会计公司的另外两个:普华永道、安永也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并已经受到多个国家政府的警告。这些会计公司,打着指导避税的晃子,做的却是指导偷税的行为。这无疑是纳税筹划的悲哀。
  创新——“节税工程”,应时运而生“三大手段”,助企业节税税法改革,纳税筹划越来越来,企业该怎么办?不是偷,不是漏,而是“节税”——怎一个‘偷’字了得偷税是违法的,偷税的人都知道这一点。但是,不少企业还是在偷,他们都存在侥幸心理:不会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可以通过关系摆平。某行业管理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曾经这样说过:“我们这个行业,如果都合法纳税的话,一年时间内,至少倒闭95%的企业。”他说这话,一方面是通过调查发现行业内偷税太普遍,另一方面他发现这些企业所获取的利润尚不足偷税额,也就是说不偷税就要亏损。当然,这话也太偏激了,如果大家都不偷税,公平竞争,整个行业可能发展得更好。
  偷税对偷税者来说,是犯罪行为。对国家、对社会来说,则是毒瘤。首先,偷税所侵占的,是国家的财富,同时也是社会的财富,这是一种非法的财富敛集手段。其次,偷税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依法纳税的企业,综合成本高,偷税的企业,综合成本低,在市场竞争中,偷税者反而更有优势实施价格战。
  依法纳税的企业,是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这些企业的企业家,也是正直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但是,偷税却让他们处于劣势,长此以往,他们就会在竞争中落败,进而被迫出局。那么,依法纳税的企业该怎么办呢?为了取得竞争优势,也去偷税吗?当然不能。作为税收领域的专家们,有义务为正直的企业和企业家指条明路。我们认为,这些企业和企业家应该实施一种真正有效的节税方法。这种真正有效的方法,就业“节税工程”,企业通过实施“节税工程”,降低自己的综合成本。
  在某一天,当越来越多的企业可以底气十足地说:我们不偷税,照样可以降低成本,因为我们有“节税工程”时,那么,无论企业、节税工程专家和税务监管部门,都将会备感欣慰!
  “节税工程”应新税法而诞生税法的改革,是时代的进步。无论是企业、税务工作者还是纳税筹划专家们,都应该感到无比高兴。
  在新的税法之下,纳税筹划还是存在一定的空间。比如:
  (1)区域优惠消失了,但产业优惠可以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已将以往“区域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这时,我们节税思路上,可以考虑从投资地点的税务筹划向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转变。
  (2)纳税方式可以利用。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以法人为单位纳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应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制度,法人母子公司不再合并纳税,此外,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连锁企业、集团型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规定,是设立法人还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以根据税负高低来决定。另外,具备条件的连锁企业,可以考虑化整为零,每一个连锁店都设立为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税前扣除筹划依然实用。首先,扣除限额范围内的,可以充分列支。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工薪、福利、捐赠、广告费等给予了更加宽松的税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额提高,企业因此可在规定的限额范围内充分列支工资、福利、捐赠、广告费及研发费用等。其次,充分利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50%加计扣除,企业可加大研发投入,寻求更好的发展;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另按100%加计扣除,这方面也可以考虑。再次,加速折旧。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对该类固定资产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3)关联交易的“大门”并未锁死。新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细则,以及税收征管法对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等关联交易作了一些规定,但究竟如何确定“合理价格”,目前还没有更具体更细致的规定,而且在市场瞬息万变情况之下可操作性较低。这就为企业节税提供了可利用的空缝地带。
  尽管有这些空间存在,但企业实施节税的难度已经困难得多了。我们在新税法之下,在纳税筹划路越走越窄的情形下,我们专家团队开始了新的探索,《节税工程》就是这一探索的成果,它同时也是我们多年钻研的成果总结。作为一种新的节税方法,“节税工程”*5的突破在于:从企业经营角度出发,从全局范围来解决表面上看来属于局部的节税问题。
  “节税工程”方法论方法论,指的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节税工程的方法论,或者说节税工程实施的一般方法,是“从大处着手,小处完善”。
  从大处着手,就是要求我们要有全局观和前瞻性。虽然是节税行为,但眼光不能仅仅局限于直接涉税的几个环节。
  这里的“大处”指的是什么呢?就是我们的两大基石和三大手段,可以简称为“二加三”。当我们接受企业委托实施节税工程,或者我们自己所在企业需要实施节税工程时,我们首先分析企业生命周期,目前的经营特点,纳税方面的特点,然后梳理经营流程,看哪些方面与节税要求相一致,哪些不一致,同时也可以在中间找到突破口;接下来,就是拿三大手段来一一对照,看哪些方面存在节税潜力,或者说有创造节税的条件和可能。
  通常来说,我们落实了“从大处着手”,一般就能够找到巨额节税的突破口和方法了。
  节税是一项风险较高的行为,稍有不慎就可能陷入偷税的泥潭。另外,税法一直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每年都有大量新法规出台,加之企业经营本身的复杂性,致使节税也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如果不从小处完善,很可能留下漏洞,这些漏洞就可能导致非主观偷税的存在。
  从小处完善,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将相关税收法规,逐条逐条与我们的节税行为核对,看我们的节税行为是合法;二是逐个逐个经营行为梳理,看是否有遗漏;三是将整个节税工程中的行为整合起来,看是否与企业整体经营利益相冲突。
  我们可以打个比喻,以说明节税工程的方法论:从大处着手就是一座高楼从选址、土建到清水房落成;从小处完善则是对已落成的高楼进行装修,使之漂亮并适合居家或办公。
  “节税工程”三大手段节税工程的三大手段,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多个方面,而且很多是涉及战略层面的问题,比如治理结构涉及股权设置,地域布局涉及资源与市场整合,产业布局涉及到投资者的投资倾向。这种高度,已经远远超出了财务和税收的范畴,实施节税工程的人员,不仅要眼界开阔,还要敢于大胆构想。
  *9大手段:科学地选择企业组织形式和控制方式。
  节税工程是跨系统甚至跨企业的节税行为,当企业形式越多越复杂,节税工程实施的空间也就越大。因此,除非是创业初期资金非常有限,我们都建议投资者成立多个企业,不同企业采取不同的形式,从而形成税负落差,为税负转嫁创造条件。2009年,《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出台后,这种利用税负落差转嫁税负变得更为困难,稍不注意就可能与法规相抵触,但基本的思路还是可以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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