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吉林市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偷税案(一)总结如下:
  一、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2008年初,镇江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2008年分级分类稽查工作安排,结合征管系统数据分析,决定将镇江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纳入分级分类稽查范围(近三年来,该集团公司年纳税额均超过1000万元,稽查部门未对其安排检查),由市局稽查局组织人员,对该公司2004-2006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该集团公司前身为镇江XX管理局,2003年进行体制改革,分别成立镇江市XX管理局与镇江XX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国投XX公司与镇江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该集团公司。
  该集团公司下属10个分公司,分公司与集团总部分别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集团总部统一缴纳。该集团公司200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18192347.91元,利润总额42405984.92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6478550.34元;200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68075897.02元,利润总额49635361.42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0228906.31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79430838.19元,利润总额18858553.03元,申报应纳税所得额22570603.31元。
  (三)主要违法事实
  1.采用多种手段,侵蚀应税所得
  (1)利用往来科目,暗藏应税收入
  利用往来科目核算XX部门支付的手续费及征管经费共计314590.76元,未计收入。
  (2)支付无关支出,汇缴视而不见
  在检查年度内多次代外单位垫付费用、支付各种赞助性支出共计2245691.93元,未作纳税调整。
  (3)超额扣除费用,调整半遮半掩
  2004年度支付职工工资总额超出税前扣除限额,未按实际职工人数扣除标准进行纳税调整,多计支出2555190元。
  (4)重权利轻义务,回避纳税责任
  2005年度获得银行贷款利息豁免10152200元,未将豁免款项计入应税所得。
  (5)会计核算不当,加大当期支出
  2004年4月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自取得当月起分期摊销,而是从2004年1月起计提摊销,多计当期费用1544685元。
  (6)投资收回损失,未按规定调整
  2004年度在税前确认投资损失556607.76元,不符合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的规定,多计扣除556607.76元。。
  (7)长期未付款项,不作及时处理
  三年以上应付未付款项1343141.33元,未按规定计入相关年度应税所得。
  通过以上各种手段,该公司共计少缴企业所得税2849319.8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4362.61元。
  2.缺少必备手续,自行冲减税基
  该公司有大宗土地属露天堆货场用地,在未办理税款减免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将露天堆货场用地面积从应税土地面积中扣除;另外,对其余应税土地面积也申报不足。该公司共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012851.09元。
  3.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缴税款
  采取虚假申报的方式,只对部分应税房产办理纳税申报,少缴房产税计517772.60元。
  4.书立应税凭证,不按规定贴花
  在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资本公积”科目余额增加等情况下,不按规定贴花,少缴印花税10152.70元。
  另外,该公司在向职工支付借款利息过程中少扣缴个人所得税199041.17元。
  (四)定性及处理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9款之规定,对该公司少缴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采取少计收入等手段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定性为偷税,追缴少缴的营业税3930.27元、城建税275.13元、房产税517772.66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012851.09元、企业所得税1129948.62元,并对其处以50%的罚款1332388.93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缴该公司通过其他手段少缴的企业所得税1719371.24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追缴该公司少缴的印花税10152.70元,并对其处以50%的罚款5076.35元。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等有关规定,责成该公司向职工追缴个人所得税199041.17元,并对该公司处以50%的罚款99520.59元。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加收滞纳金2019266.14元。
  以上共查补税金10493500.09元,加收滞纳金2019266.14元,处以罚款1436985.87元,合计13949752.10元。
  二、稽查方法
  (一)确定方案,周密安排
  检查人员首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该公司组织架构和运营情况,决定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采取“局部检查法”,调取该集团公司总部的会计资料,全面检查其2004-2006年度纳税情况;同时,向该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下发自查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完成自查自纠。
  (二)初步探查,发现疑点
  1.纳税数据对比,异常差异凸显
  检查人员通过对比该公司2004-2006年度纳税数据,发现  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存在明显差异,明细见下表:
  根据该公司经营范围及特征(主要从事货物的装卸、搬运等,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前期已掌握的信息,该公司房产、土地权属在2004-2006年度没有大的变动,而且城镇土地使用税2007年度才采用新的税额标准。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公司可能存在少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
  2.重要资料丢失,经办人员“失忆”
  检查人员分类归集资料时,发现该公司2004-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缺少部分明细附表。经询问,财务人员称因为岗位调整,交接时丢失了一些资料,进一步询问相关纳税调整事项数字的来源时,经办人员称时间长、记不清了。针对该公司纳税调整事项较多的情况,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存在疑点。
  3.往来科目众多,纳税存在嫌疑
  检查人员在对账册的初步浏览中,发现存在众多往来科目,且有的往来科目多次变换名称、跨越数个年度。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了部分往来科目,发现存在应计未计收入的问题。检查人员判断,往来科目有涉税嫌疑。
  (三)抓住关键,系统梳理
  1.全面检查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查实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
  通过对已调取资料的探查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的上级公司对其监管比较严格,每年都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数次范围不一的审计,并派驻了高管。经过集体会商,检查人员认为该公司内控体系完整、会计资料齐全,账外经营、多套账并转的可能性不大,主要问题集中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由此,检查人员明确了以查处企业所得税为重点、理清往来科目为主线、全面透彻摸清该公司检查年度纳税事项的检查策略。
  在对往来科目的详查中,检查人员采取分类划分、区别对待的方法,对附有明确原始凭证或相关资料可相互佐证且核算正确的往来科目先行查结通过;对核算事项不清、科目变换频繁、跨越数个年度的往来科目按演变路线汇总记录入表,使其账务处理的来龙去脉一览无余的呈现在检查人员面前。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
  最终状态
  事项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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