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黑河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某房地产公司偷税案(二)总结如下:
  公司的关系、购房入住时间、合同签订情况、购房实际付款数额、购房票据、产权办理等情况,通过调查发现在73户购房者中仅有1户是该企业的职工,而且不符合集资房的条件,73户购房户由于取得的票据不合法,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并将提供的票据与企业帐面数额核对,未发现问题,稽查人员固定了走访的证据;到其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查看了部分涉案资料,通过调查,掌握了其以一套住房抵冲建筑工程尾款的事实证据;到银行金融部门对三名股东购房按揭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三名股东均是以自身名义办理的按揭贷款,在现场查发现了三名股东首期付款凭证收据和房产销售合同复印件,稽查人员随即固定了相关证据。
  专案组根据外围调查的情况,决定再次对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通过讲事实,政策攻心,以及大量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承认了其以假集资名义开发商品房的事实,同时承认了其以房抵冲工程尾款和假按揭实为销售的事实,并主动提供了销售合同资料,到此为止,专案组已查清了该公司偷税的全部事实。
  (三)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1、纳税人不配合。
  在帐簿检查结束后,要求财务人员、法定代表人就检查中发现的疑点作出解释和提供相关资料时,财务人员与法定代表人相互推诿,以种种借口逃避、阻挠检查,对检查的数据不认同。法定代表人找市领导“反映情况”,歪曲“稽查人员在无事生非,故意找毛病”。面对种种压办,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稽查人员边做纳税人的思想工作,边按计划继续检查下去。最后在铁的证据事实和证据面前,纳税人终于承认了违法事实。
  2、涉税违法问题定性难
  专案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成本核算混乱,白条较多,且大多无法核实,给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查帐征收带来难度,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在检查的过程中只能采用核定的办法,但对于核定的税款是否可以定性为偷税,专案组感到税法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此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最终专案组对核定的税款未作偷税处理。
  3、外围取证难。本案在检查的过程中,由于企业人员的极不配合,绝大部分证据资料来源于外围取证。稽查人员在外围取证时,由于一些企业单位和个人与被查企业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愿配合取证工作,给取证带来了一些难度。
  三、案件分析和点评
  (一)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制订检查预案是检查顺利得以实施的根本保证。稽查立案后,应首先对案件查处难度进行评估,确定主功方向,制订详细检查方案,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2、对营业收入进行“清盘式”的检查,可以做到“百密而无一疏”。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开发平面图,按小区楼号、单元号,逐笔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产权过户登记情况,掌握其实际销售情况,对查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收入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3、多方取证,比较印证,是案件成功查处的的关键。
  面对涉税税嫌疑人的不配合和干扰要善于内查外调,多种途径收集偷税违法事实及证据,是案件查办取得突破的关键。检查的过程中,专案组根据行业特点,紧紧抓住检查的重点,对受让土地、立项报建、集资房审批、开发建设、销售、产权登记等环节各相关部门和个人进行了大量的外围调查取证,将外调的证据资料与帐簿核算资料进行比对、印证,为案件的成功查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案的证据资料多达2000多页。
  (二)工作建议
  1、应建立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加强与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工商、国税等部门的信息交流,从而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销售全过程,将获取的信息,与企业报送的纳税资料进行分析比对,发现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
  2、房地产企业应采取项目跟踪管理,从项目开始立项起,管理人员就应该对项目的整体预算、项目进度、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单位、施工款结算方式及结算金额、项目整体可销售面积、套数及销售情况等及时掌握了解,做到对项目的跟踪监控管理。
  3、加大处罚力度,提高依法纳税意识
  处罚力度偏轻,容易诱发企业偷税的侥幸心理。因此,税务机关除了要强化房地产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和征管法规的宣传力度外,还要对不依法纳税,故意滞纳税款,偷逃税款的纳税人,加大惩处力度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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