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怀化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资源税检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否正确;再审查“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核实结转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成本和销售价格,佐证应税产品的等级数量认定是否无误;然后按核实认定的等级,确定适用的单位税额;最后根据各等级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与企业“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账户的贷方发生额以及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纳税额核对,从中发现企业是否存在降低或混淆产品等级少申报缴纳税款的行为。
  2.油田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的纳税检查。首先检查“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明细账以及油田的生产记录,核实企业稠油、高凝油及稀油的产量;其次检查“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以及销售发票等资料,对照销售价格,掌握企业稠油、高凝油及稀油的实际销售数量,推算企业稠油、高凝油及稀油的实际产量,进而查实企业有无混记、混销稠油、高凝油与稀油的情况。其中对划分不清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进行销售的纳税检查。对盐场(厂)检查时,可以采取倒推计算法,即先从企业的销售环节入手,根据开具销售发票上记载的销售数量和单位价格,确定销售盐的种类和数量;再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环节,按照盐的生产加工流程,核实液体盐和固体盐的生产、加工、结转数量;将检查掌握的有关数据资料对比分析,核实数量上、分类上是否一致,同时对照税金计算表,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将固体盐当作液体盐进行申报以降低适用税额、减少应税数量的问题。
  四、税收优惠的检查
  (一)政策依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2.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财税 [2007] 16号第五条)
  (二)常见涉税问题
  1.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享受减免税优惠。
  2.免税项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三)主要检查方法
  1.使用原油免税情况的检查。检查与原油免税有关的会计资料,使用审批手续,出库、入库记录,核实免税原油的使用数量。并通过询问调查有关人员,掌握原油的实际流向和用途,并根据使用单位的工作计划、生产记录和有关的技术资料,验证开采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使用原油的真实性,核查有无以加热、修井名义领取原油但实际改变用途的情况。对不能准确提供使用数量或不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待遇。
  2.纳税人损失数量减免税的检查。在检查中可采取账实对照的方法进行检查,即以各种资产账目为基础,核对企业的报损清单,对部分损失较大的资产或贵重资产进行实地清查,以核实企业损失的真实数量,看企业有无多报、虚报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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