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 种类 | 债务重组 形 | 具体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非关联企业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除债务人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
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 |||
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 | 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 ||
债权人(企业)应当将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该项投资的计税成本。 | |||
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 |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与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非现金资产相关的税费)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 ||
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 |||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 | ||
债权人应当将债权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的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 | |||
关联 企业 | 符合条件的 | 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含有一方向另一方转移利润的让步条款的债务重组,有合理的经营需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分别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至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1)经法院裁决同意的; (2)有全体债权人同意的协议; (3)经批准的国有企业债转股。 | |
不符合条件的 | 原则上债权人不得确认重组损失,而应当视为捐赠,债务人应当确认捐赠收入;如果债务人是债权人的股东,债权人所作的让步应当推定为企业对股东的分配。 |
表11-2-2
债务重组方式 | 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 | 损益核算科目 |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
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
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
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 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务而享有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
债权人应将享有的股份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 | 债务人根据将来应付金额的现值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确认为当期损益。如果涉及了或有支出,应将其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予以折现,确定债务重组收益。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未发生则作为结算债务当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
债权人应当根据债务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收金额的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涉及的或有收入不须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
混合债务重组 |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
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债务重组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
(一)利用虚假债务重组,调节利润,少申报缴纳税款 (二)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未作纳税调整 (三)纳税人确认预计负债,少计的债务重组收益未申报纳税 (四)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债务重组业务逃避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