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友情提示,*7沧州会计税务知识相关内容债务重组检查方法(二)总结如下:
  进行检查。稽查人员通过取得并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注册税务师鉴定报告等资料,查明纳税人在稽查期限内是否发生债务重组事项,以确定债务重组事项是否真实存在。
  2.分析债务重组的合同、协议、批文等关键条款,了解具体内容,确定债务重组的方式和债务重组日,对债务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或债务,可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核实纳税人的账面记录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3.实地盘点通过债务重组业务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核实债务重组业务是否有非货币性资产的流入,进一步确定债务重组业务真实性。
  (二)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资本公积,未作纳税调整
  【问题描述】
  纳税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账户,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未作纳税调整,少缴税款。
  【主要检查方法】
  1.检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账户,并认真对照其对应账户有无“应付账款”等负债类账户,联系“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账户的贷方发生额,检查有无发生债务重组业务不按规定确认重组所得的情况。
  2.实地盘点有关存货、固定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核实抵债资产的数量;审查债务人转出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有无降低公允价值、少缴纳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3.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报表项目进行审核,核实是否将债务重组所得并入当期所得申报纳税。
  【实例】
  [例11-2-1]某稽查局对甲公司200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税收专项检查时,稽查人员采用对比分析法发现资产负债表中“资本公积”的年末数比年初数增加了215000元。审核该公司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明细账,发现资本公积的增加是由于一笔债务重组业务引起的。审核债务重组合同,甲公司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的债务70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4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不含税)为5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采用抽查法检查该债务重组的记账凭证如下: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 700 000
  贷:库存商品 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15 000
  经核对纳税申报表发现,上述业务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方面要确认实现了非货币资产转让所得:10万元(50-40);另一方面按规定确认实现债务重组所得11.5万元〔70一(50+8.5)〕,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375万元〔(10+11.5)×25%〕。
  (三)纳税人确认预计负债,少计的债务重组收益未申报纳税
  【问题描述】
  会计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税收上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计税成本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所得。纳税人对会计上少计的债务重组收益未申报纳税。
  【主要检查方法】
  1.审查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合同协议有关条款,确认该债务重组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方式,核实合同中或有事项的有关约定。
  2.运用稽查分析方法对会计报表有关报表项目进行审查,分析债务方经济状况、信用程度和偿债能力,确认债务重组的真实性,必要时到对方单位调查取证。
  3.审核“应付账款”、“预计负债”、“营业外收入”等账户,抽查债务重组业务的记账凭证,核实纳税人确认债务重组收益时是否扣减了预计负债;审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确认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是否按税收规定的债务重组收益申报纳税。
  【实例】
  [例11-2-2]某稽查局对A公司2008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通过账簿审查和询问有关人员得知,2008年7月1日与B公司发生了债务重组业务。稽查人员调取债务重组合同进行审查,2008年1月1日A公司因向B公司购进材料签发了一张期限为6个月、票面金额为70200元、年利率为4%、到期还本付息的商业承兑汇票。2008年7月1日由于A公司财务困难,无法偿还票据本息,经双方协定,进行债务重组:(1)免除积欠利息;(2)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并且如果A公司2008年盈利,延长期间按2%收取利息;如果A公司2008年亏损,延长期间则不加收利息。
  稽查人员采用抽查法审核债务重组的记账凭证:
  借:应付票据 71604
  贷:预计负债 702(70200×2%/2)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2
  应付账款 70200
  审核A公司2008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债务重组收益按702元申报纳税。
  分析:按照税法规定A公司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为1404元(71604- 702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2元。
  (四)关联企业利用债务重组业务逃避税款
  【问题描述】
  1.关联企业利用债务重组,进行转移所得;
  2.不符合债务重组条件的关联企业,债权方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在税前扣除。
  【主要检查方法】
  1.判断债务重组业务是否属于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了解纳税人与其主要客户、供应商和债权人的范围和企业上下控股关系,按照国税发〔2004〕143号文件的规定来认定与纳税人发生债务重组业务的对方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2.到工商部门调阅纳税人的公司章程等资料,查看债务方与债权方是否属于关联企业。
  3.审核企业提交的法院裁决文书、全体债权人同意债务重组的协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国有企业债转股批准文件等资料,确认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务重组业务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判断企业债务重组所得(损失)的税务处理是否正确。
  4.审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核实债务人转出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有无调节公允价值转让利润的行为。
  5.检查“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等账户,结合复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项目,核实不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权方企业有无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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