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事业单位办理变动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办理时,单位应当填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变动登记)》(一式三份),并区别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分类、人员编制数、主管部门、管理级次、预算级次等基本情况变动的,需要提交:
  (一)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申请;
  (二)单位决议或会议纪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的批复文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副本;
  (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事业单位发生分立、合并、部分改制以及国有资产总额变动的除提供以上四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供:
  (一)财政部门批复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二)与设置抵押、质押、留置或提供保证、定金以及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等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资产评估事项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四)与土地、林地、海域、房屋、车辆等重要资产相关的产权证明材料;
  (五)资产处置批复文件;
  (六)与对外投资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22.办理事业单位变动产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发生变动事项的事业单位应当自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审批机关批准变动之日起六十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变动产权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23.事业单位分立时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分立后新设立的单位,申办占有产权登记;分立后原单位保留的,申办变动产权登记;分立后原单位撤销的,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4.事业单位合并时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吸收合并”时,甲单位吸收乙单位,被吸收的乙单位撤销法人。此时,甲单位申办变动产权登记;乙单位因撤销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新设合并”时,两个单位(甲、乙)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单位(丙),合并各方均撤销法人。此时,丙单位申办占有产权登记;甲、乙单位因撤销申办注销产权登记。
  25.哪些情形需要办理事业单位注销产权登记?
  当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不再存续时,应当办理注销产权登记。具体情形包括:事业单位因分立、合并、依法撤销或整体改制等原因被整体清算、注销和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