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通知称,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微博热议《卖房征20%个税》:
  为群说税:今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提到个人出售住房征收20%个税。这在个人所得税法早有规定。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税总局出台了针对无法确定住房原值可按转让额1%-3%简易征收个税的办法,将税法的规定作了变通。该变通做法,似被终止了。
  能够核实原值的,要尽量核实原值,不能核定征收;无法核实原值的,也就只能继续核定征收。这个工作,主要掌握在税务局手里了。实际执行中究竟会如何操作,不妨关注。
  韩复龄:房产投机客的当头利空,政府的大金库又可凭空多收多少银子。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还是买房人买单!
  经纬张颖:那20%的税收只会又被卖家加到房价里,负担转让给买方。击鼓传花,倒霉的还是老百姓。真是悲剧。
  人民日报:【解读:卖房按差额征20%个税】以一套5年前购买时总价50万、目前售价200万的二手房算,此前全额1%征税,需缴个税2万元,新政后按差额20%计算,需缴个税30万元,多28万元相当于房屋成交价的14%。业内人士:如供求关系得不到明显改善,新增个税也许会再次转嫁到购房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