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产品设计改型导致的相关原材料报废,如何作分录,是否转出进项税额?
  【解答】因设计改型导致的原材料报废,根据增值税条例的相关规定,其进项税额应转出。报废材料销毁前应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并经公司相关人员审批后作账务处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此外,笔者建议:因设计转型而未能使用的原材料*4能变卖出售,这样既可节税(其进项税额不必转出),又可减少年度所得税申报前财产损失的报批手续,因为财产损失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能作为税前损失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