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10万元,优惠时间也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新政”还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统计,以国税管辖企业来看,有6000多户纳税人符合条件,受惠户数比“新政”实施前增加了7倍多。
  与原来企业要先去税务机关备案才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同,“新政”进一步简化了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无需税务机关事前审核审批,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即可自行享受优惠,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并报送《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即可。
  不过市国税局提醒纳税人,由于“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在2013年年度汇算清缴时,按旧政策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仍需办理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