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管理,有效防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近期,市非税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采取“财政代开、单位盖章”管理新模式。
  今后,对票据使用少、开具金额小的的单位不再发放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单位提供有关文件依据等材料,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由单位加盖财务公章,财政部门代为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